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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须构建长效联动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网民认为,新规出台后,对于环境违法案件,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或将常态化,有望突破环保部门单兵突进、多方受限的困局,综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对企业环保违规行为形成威慑,提高执法效率,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
 
联合督办利剑高悬
 
“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太给力了。”网民“乖乖兔”表示,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可由于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在企业恶意阻挠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往往连门都进不去,正常的执法检查企业都不买账,更别说采取强制措施了。要严格执法,落实环保法规,离不开公安等部门的强力配合。
 
网民“郭敬波”认为,河水发臭、垃圾围城,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环保部门不作为。事实上,环保执法并非环保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过去由于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各执法主体存在目标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大家“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很常见,不利于解决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格外必要。
 
网民“王灿发”表示,一些污染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对罚款、查封扣押设备等行政处罚并不在乎,而对相关人的法律制裁往往比罚钱更有威慑力。违法成本高了,污染企业才不敢肆意妄为。
 
配套制度还需跟紧
 
“环保执法要取得成效,需要各执法主体动‘真格’,相关配套制度需要跟上。”网民“郭敬波”认为,即便有再严的环保法律、再好的执法方式、再多的执行主体,如果大家只是“形联心不联”“你动我不动”,缺乏实践中的“执行力”,结果都是徒然。
 
有网民表示,要实现环境改善的目标,除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还要继续开展对全国的环保督查,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抓住重点,铁腕执法,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查处各类违法企业,督促传统型企业尽快实现绿色转型;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网民“吴舜泽”建议,要加快省以下环保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行使环境监测职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环保数据真实有效,打破地方政府干预环保工作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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