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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次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开罚:车主被处29999元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颇受关注的海口整治非法倾倒垃圾查处首宗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经研究讨论决定,拟对未
颇受关注的海口整治非法倾倒垃圾查处首宗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经研究讨论决定,拟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琼A55901工程车车主方处以29999元的罚款。
 
因本报报道引起重视,海口于日前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倾倒垃圾行动,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行动开始后不久,很快出现了第一宗因违规被查处的案件。
 
2月7日2时许,海口市琼山区城管局应急中队执法队员在红城湖延长线一带巡查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琼A55901的工程车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密闭遮盖,于是立即拦停该车辆,对司机进行教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暂扣车辆,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车主至今未能提供出核准证,我们大队经研究讨论决定,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顶格处罚,拟对车主罚款29999元。”据海口市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陈少武介绍,该大队将先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依法享有3个工作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逾期没有异议,该大队将下达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八条(三)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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