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可享受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
《办法》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