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环境卫生是城市品质的直观体现。昨日,市政府发布了《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力争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九类区域各有责任主体
按照《标准》,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范围包括中心城区、郊区(县)、开发区城市化地区形成的道路两侧建筑基线之间的所有地面、广场及设施。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其中,主次干道和支路(桥涵)路面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道路两侧汽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公交车始末场站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行负责;花坛、绿地、绿化隔离带的环境卫生保洁由绿化养护单位负责;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下水道掏挖等作业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在道路上举办各种活动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主办单位负责;道路上设置的公共设施(废弃物箱、交通护栏、电话亭、报亭、广告牌、路牌、公交牌、阅报栏等)环境卫生保洁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穿越城镇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将道路保洁划分为三个等级
《标准》要求,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同时将各类道路按照商业占比、公交稠密度等条件,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钟鼓楼广场、东南西北大街、省委周边道路、新城广场周边道路、张家堡广场和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地面尘土,在人工清扫中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一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10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15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20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重点地区道路保洁持续至24时
《标准》要求人工清扫的路面、道牙、雨水口等周边地面无污物,达到整体洁净。道路尘土及杂物,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中倾倒。道路沿线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严禁满冒,保持箱体干净整洁。严禁向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检查检修井倾倒清扫垃圾。
人工清扫的春夏季早“普扫”要在6时30分前完成,秋冬季要在7时前完成,东南西北大街、钟鼓楼广场周边道路、大雁塔广场周边、小寨商业圈周边道路等旅游景点及重点地区道路保洁每日至24时结束,其他道路春夏季每日至22时结束,秋冬季21时结束。
在机械清扫方面,作业从凌晨开始至早6时50分“普扫”结束,要避开在早晚人行车流高峰时段作业。早7时至22时要加强使用小型(微型)机械和人工电动车对道路进行快速巡回捡脏保洁。同时,道路保洁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加装北斗卫星定位设备,以便于监管。
气温低于3℃冲洒水车辆不上路
按照要求,每年的3月16日至11月14日,我市对道路实施夜间冲洗作业,冲洗作业早6时50分结束。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可根据天气状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气温在3℃以下时,禁止冲洒水车辆上路作业。
6时50分后,作业车辆可利用交通高峰期以外时段对路面进行雾喷作业,严禁冲洒水作业。
每天22时至次日早7时作业时,作业车辆应禁鸣,避免噪声扰民。冲洗、洒水作业时车速应按规定时速作业,严禁高速喷洒,避免路面喷洒不匀及积水。
该《标准》同时规范了道路冬季清融雪作业。出现雪情后,需在20分钟内启动除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