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
垃圾总量:
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1894.6万吨,清运量1856.7万吨。“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7%和4.7%。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2万吨,人均垃圾产生量约0.94千克/日。
实现三个“全覆盖”
《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建制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区市市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浙江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活垃圾处理
“十三五”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2.3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十三五”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分类
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设区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有条件的设区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
垃圾收运体系
“十三五”新增重点收集中转设施规模约1.2万吨/日,新增垃圾运输能力1.1万吨/日,垃圾收运能力实现建制镇全覆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不断增强。
餐厨垃圾处理
全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日,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监管能力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监管手段、设施和机制不断创新,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
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类项目投资约174.8亿元,预备类项目投资107亿元。
《规划》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收转运体系、提升处理设施能力、加大存量设施治理力度、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6方面建设任务。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完善环卫专业的回收系统与社会物资回收系统相结合的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健全收转运体系
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宜提高标准,同时升级改造现有的收运设施。引进社会资本开展垃圾收运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152座垃圾收运中转设施,新增转运规模约1.2万吨/日。规划新增垃圾运输车数量1080台。
提升处理设施能力
合理优化设施布局。杭州、宁波等市应统筹布局城区的多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坚持资源化优先,优化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有条件的设区市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科学规划设施能力。“十三五”期间,推进在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7万吨/日,新建处理设施能力1.32万吨/日,实现建制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全覆盖,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
加大存量设施治理力度
“十三五”预计卫生填埋场的封场能力约4040吨/日,封场库容约480万立方米。对于垃圾渗沥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加快设施改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
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设区市要科学布局区域内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选择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综合化等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到2020年底,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日,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强化垃圾处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