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住建部网站获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月3日发布《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T13-254-2016)、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XJJ076-2017)、上海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2016)等72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公告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36号
山西、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6]110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72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