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黑龙江省,下同)将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低效产能和无效产能,处置好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效供给。
严控钢铁水泥新项目备案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压减更多“僵尸企业”产能。我省将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我省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铁、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关闭产品质量不达标企业
根据《方案》,我省将指导和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僵尸企业”摸清产能、设备、职工、债权债务情况,采取兼并重组、资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加大对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僵尸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无证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我省将加强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力度,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无望达标的,依法关闭。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我省将实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压缩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对新增授信进行限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企业,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或已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以及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鼓励民企重组“僵尸企业”
根据《方案》,我省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落后产能,做实做好产品、资源、技术和市场等方面整合,形成若干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我省将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租赁收购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项目。对租赁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项目的,原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或原项目未投产期间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收购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项目的,依据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