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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通告要求,参加跨区作

近日,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通告要求,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牌证和装备齐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

山东发布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新规

通告指出,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跟踪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经省农机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后,办理临时免费手续,在2017年5月1日到6月30日、9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通告要求,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牌证和装备齐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跨区作业车队调动期间,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障安全行驶,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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