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大气污染恶化的趋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环办督查【2017】7号),《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战方案(2016-2017年)》(唐政办字【2016】300号)及环境保护部、省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制定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3月1日0时至15日24时共15天,唐山市钢铁行业未完成湿法脱硫烟气深度治理的烧结机(含竖炉)全停,完成治理的减少排放50%,焦化完成治理任务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未完成的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除使用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热源轧钢厂外,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