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国掀起一场治污问责风暴,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并使绿色发展理念在各地得到强化。
中央环保督察的扎实推进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2016年,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等重大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激发了生态环保新活力。
打破坚冰
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以建章立制、试点试验、示范引领、逐级部署、评价考核、督查督察、奖励追责等方式推进,从中央到地方,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坚冰正在被打破——
如何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一直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打破环保工作中地方干预‘痼疾’,关键是理顺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关系,理顺环保部门与所属地党委政府之间责任关系。”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说,《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清除“地方干预”病灶方面,既精准发力,又运用“巧方”。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说,这次改革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这项关乎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改革,也被称为“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多年以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如何破解?
按照中央的整体部署,贵州、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云南等省市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说。
势如破竹
2016年,从源头防控到事中事后监管,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到运用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保领域的各项改革势如破竹。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确。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这意味着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强调污染的“源头防控”。去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程序上不断优化、管理上不断规范来改革环评管理模式,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各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着力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并要求从7个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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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改革举措对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形成、违法行为纠正,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遏制,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在一些时段得到改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持续发力
“必须看到,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措施只有落地并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才能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很多共性问题出现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3年左右的时间,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难度很大,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措施的推进,需要更深入的改革和更有力度的推行措施。”常纪文说。
2017年注定也是生态环保改革持续深入的一年。按照两年时间对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的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并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提出,2017年将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全面评估试点经验,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国家级专家库和地方库,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2017年,着力补齐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短板,谋划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改革正快马扬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