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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 今年已有341家“上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9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3月28日上午,国新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

3月28日上午,国新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等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

据介绍,上述《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

此外,《合作备忘录》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包含五大类,包括黑名单措施、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限制性管理类措施以及惩戒参考类措施。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快速增长的对外投资有力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不少问题。比如有些企业在钻政策空子等。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出台,则是从具体措施层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管理和约束。

法定代表人纳入惩戒范围

李国介绍,因为出境活动,特别是货物贸易的行为主体是企业,我们当然以企业为单元作为社会信用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惩戒、激励的大多是企业。

“但是,不管是任何企业,都是由不同的自然人去进行注册登记,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的自然人,比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如果我们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这些人群也必须纳入惩戒范围。否则就只是触及皮毛。”李国强调。

记者了解到,相关失信企业的高管一旦上了黑名单以后,不仅他所处的企业受限,其本人购买机票、出境、出国也将受到限制。此外,只要上过黑名单,相关人员以后注册新企业或者从事企业活动,都将成为重点管控和监控的对象。

那么,失信对象执行情况怎么样呢?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负责人罗艳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对673万例失信被执行人,累计限制购买机票615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22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一家累计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笔,涉及金额达到70亿元,收回数百户失信单位客户的贷款逾百亿元,清退有失信记录的私人银行客户近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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