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8日讯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网站今日晚间发布限购新政,要求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要求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另外,还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税或社保获得购房资格。该通知自3月29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是福州一年内第二次发布调控新政。去年10月6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正式启动了福州商品房限购,并提升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通知规定,10月7日起,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福州本地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人;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本地家庭。
以下为新政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