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7年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第一批组建5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每组负责督察2个市,分别进驻潍坊市、东营市,济宁市、菏泽市,泰安市、日照市,淄博市、滨州市,聊城市、莱芜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从3月22日起,5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进驻督察。
本次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根据安排,这次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