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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苏州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日前,《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

  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日前,《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从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在全面摸排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 整改到位。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七类企业将关闭

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同时,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今年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

自2017年1月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淘汰。到2018年底,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及太湖、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19年底,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沿江地区压减30%,其他地区大幅下降。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2018年完成。 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引进化工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

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

2018年底前实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的封闭化管理。对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压减、淘汰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功能定位,园区内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限期关停搬转。

建立危化品企业黑名单制度

根据方案,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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