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河南省制定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将根据县(市)区政府申报,每年组织对全省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
据了解,要通过达标验收的县(市)区生活垃圾治理应具备“五有”:应有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和完善的监管制度,且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与此同时,还要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农村生产废弃物利用达到目标,推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