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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核心区”六市试行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 记者21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称3月底前,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
  记者21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称3月底前,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京津冀核心区”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为“蓝”“黄”“橙”“红”四级。据介绍,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处副处长刘炜介绍,相比北京现行的重污染应急预案,统一预警标准大幅提高了“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而对于河北省四市而言,此新的预警分级标准,是加严趋势。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
 
  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
 
  据了解,“京津冀核心区”六市实施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需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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