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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拟引入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方付费 第三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  以往,对污染治理是谁污染、谁治理,而今后,则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推进环境污
   以往,对污染治理是“谁污染、谁治理”,而今后,则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环境服务公司,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
 
  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是对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漳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在三个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将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对可经营性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环境监测等,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在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对皮革制造、五金电镀、石化等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固废利用和循环化改造为重点,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在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农村面貌提升改造等农村环境整治领域,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水和垃圾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
 
  探索引入环境服务公司
 
  在第三方治理的机制创新方面,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此外,探索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清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意见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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