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段时间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机制专项研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或将于年内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单从这些数据上看,这一措施应当可以解决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不过,土壤修复耗资较大,资金从何来是主要问题。如果全部由财政“埋单”,政府压力不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均面临较高债务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会使财政支持出现“打折”现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有业内人士评论称,如果从土地出让收入上来提取10%,可能会刺激起又一轮土地出让的风潮。
诚然,修复污染土壤,政府财政资金要起到引导作用。但与此同时,建立有效的土壤修复整治基金和土壤修复市场体系,方能治本。中国不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我国存量土壤修复市场近万亿,未来一旦进入高速发展期,必将成为企业的掘金机遇。
其实,国家此前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务院去年先后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并将在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实际上,这一理念早已在其他平行领域应用至实处。此前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这可以为土壤治理带来较大借鉴意义。
同时,我国应培育土壤修复行业的龙头企业。据统计,2010年之前,我国涉及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企业仅十余家,其中专业企业仅五六家。时至今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500多家企业涉足这一领域。政策不妨扶持若干行业内龙头或者全国性大企业,以加强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