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2015年至2018年底前,关闭退出的在籍地方小煤矿,将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关闭退出小煤矿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支出。
其中,给予新罗区关闭煤矿每万吨补助15万元,单个煤矿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75万元;永定区关闭煤矿每万吨补助10万元,单个煤矿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龙岩市是福建省的主要产煤市,煤矿企业数量、煤炭资源储量、原煤产量均占全省的60%以上,担负全省大部分无烟煤供应。
然而,资源就像一把“双刃剑”,煤炭富裕了龙岩市一方百姓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沉疴”,留给了龙岩市诸多无法承受之重,而且一直以来,龙岩市煤矿多小散乱、生产力水平低、安全生产隐患多,由此,关闭退出小煤矿,煤企兼并重组对龙岩市而言意义更加深刻。
2015年度龙岩市关闭小煤矿任务为:全市关闭25家,淘汰产能115万吨/年。其中新罗区16家、永定区4家、连城县4家、武平县1家。
目前,全市2015年度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永定区、武平县、连城县已于2015年底前对各自辖区内关闭煤矿进行现场验收,新罗区政府现场关闭验收工作计划与省级验收同步进行。
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1月初,由龙岩市经信委牵头,龙岩市煤管局具体负责,市财政局、国土局、安监局参与,对以上25家关闭煤矿开展了现场关闭验收。
据了解,省级有关部门对龙岩市2015年小煤矿关闭淘汰工作的现场验收将在2016年1月份进行。煤矿相关关闭补偿将在通过省级验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