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年多来,全省1704座矿山恢复了绿色,矸石山变成了公园、休闲广场,在破损荒芜的山体上重新构建起生态循环系统和优美的景观,不但增加了森林覆盖率,还有效地防治和减轻了污染,在涵养水源、调节水量、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及滞尘等方面发挥了作用,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为确保年度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求3月20日前,全省各地所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必须进场开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保证治理工程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完成。治理项目竣工后,各市局验收要按照野外现场和室内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对每个生产矿山治理工程进行逐一复核、验收。
同时,要求各市建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档案、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矿山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登记册簿,逐矿建档,摸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要通过采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月1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与各市(绥中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生产矿山治理明细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