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环境风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紧张、最焦虑的莫过于地方人民政府,要里里外外应对处理。而国外的理念则不同,企业是与自身相关联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做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厂区内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处理物资,没有任何人比企业更清楚自身潜在的环境风险,企业应是真正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企业要履行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如果出现了超标情况,企业应自觉在第一时间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并承诺采取措施尽快处理处置直至恢复正常。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应承担一切费用和赔偿。
当前,必须理清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排污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不能将监管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大、小突发环境事件反复证明,一些排污企事业单位对应急处置的策略是平时推开不考虑,事发时依靠政府资源对付过去,事后无动于衷。排污企事业单位不被发动,地方政府就只能充当救火员,掌握不了主动。企事业单位说清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并防范是最有针对性的,也是最有效的。
二是明确应急监测目标污染物的获取渠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往往对应急监测寄予厚望,期待应急监测一旦展开,就能立即查明存在哪些目标污染物,并确定其浓度和分布情况等。实际上,现场应急监测的能力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即便采用最先进的便携式GC-MS,现场也只能检出几十种。能检测的重金属元素种类更少,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成熟的也只有6种~8种。其他无机气态或水溶态无机物的现场检测能力同样极为有限。可以说,现阶段的现场应急监测技术还不具备大海捞针的水平,即使把所有装备拉到事故现场,也很难确认所有目标污染物,更不用说一举锁定元凶。
实际上,每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其污染物是早就可以预知的。每个企事业单位采用什么生产工艺,原材料、生产中间产物、产品和其他辅助材料中有哪些是有毒的是非常明确的,环评有涉及,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只要是规范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其污染物种类和产生量都是可通过查询和计算获得的,不需要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做筛选。管控突发环境事件目标污染物关键在于平时做足功夫。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有毒污染物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动态管理有毒污染物总量,形成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自行不能监测的,可与管理部门或专业实验室建立联系,以便在应急状态下能快速获得技术支援。排污企事业单位对潜在的环境污染物了如指掌既是基本职责,也能在突发状况下赢得主动。
三是明确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的主战场。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首要的是体现政治功能。现场应急监测车辆、人员、装备等一出现,表明环保部门开始着手处理,对稳定周围群众情绪、回击谣言等意义重大。然而,便携式仪器一般没有通过计量认证,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为辅,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只是一种参考。因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仍要以实验室分析为重心。将样品转运回实验室需要时间,如果样品流转时间可控,实验室分析能力和准确性较现场快速分析强大得多。环境应急监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现场采集样品后快速送往最近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每次应急监测,抓住了样品采集运送和实验室分析能力稳定维持这两个关键,也就掌握了准确出具数据的主动。现场快速监测应以一种工作方式或姿态,按适当频次开展,为监测分析主战场提供保障。
四是明确现场应急监测的合理站位。环境应急关注的是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应急监测的首要任务是合理布点,配合其他技术力量优先确定污染边界。将污染影响范围框定后,再定点监测,跟踪污染物的削减过程。
应急状态下,每种资源都是极其珍贵的,应集中起来开展最有效和最有价值的工作。既要防止监测不足,不能支撑管理决策;也要防止监测安排不科学,打人力、财力等资源消耗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