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典型案件共处罚6861万元,行政拘留4人,判刑6人
2015年,河北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87家,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46人。
2016年初,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对120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督办,对其中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15起案件进行了后督察。
“15起典型案件涉及行政处罚6861万元,判刑6人,行政拘留4人,责令恢复原状1起。”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副总监察戎立介绍说。
据介绍,2015年查处的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中,11起已完成整改,分别是:
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分别被累计处罚1360万元,目前这两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枣强县污水处理厂、万全县万全污水净化研究中心外排废水均超标,分别被处罚722万元、674万元,目前两家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峰峰矿区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熄焦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456万元,经再次监测,企业各项污染物均未超标。
泊头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被处罚24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晋州市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处罚180万元,公安部门对企业环保负责人给予5日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超标、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被处罚145万元,4人被判刑,目前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通过验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颗粒物超标排放被处罚143万元,2015年7月9日公司实现排放达标。
高碑店市隆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废气脱硫系统不正常运行被处罚105万元,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公司已达标排放。
东光县郑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案,已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2万元,拘留3人、判刑2人。
4家企业仍未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导
戎立告诉记者,后督察发现,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涉及的企业中,仍有4家企业没有完成整改。
1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人员采集了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外排口污水水样。经监测,企业外排水COD浓度为556毫克/升、氨氮31毫克/升,而企业1月16日~24日排污口自动监测显示: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0毫克/升~184毫克/升、氨氮为2毫克/升~17毫克/升,与手工监测数值差距较大。企业南区气浮池停运,二沉池设备未运行。北区污泥浓缩池未排泥,污泥压滤工段未运行。
针对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未按要求规范处置、涉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环保厅已立案,同时责成当地政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责令所属上游企业限产、限排。对涉嫌数据造假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查处。
环保部门于2015年12月7日~9日、2015年12月22日~23日,均发现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沙河市环保局对其按日计罚75万元。企业仍未缴纳罚款,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被行政处罚1299.32万元,企业仍未缴纳罚款,当地环保部门正在督促其整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年产1248万箱矿泉水生产线,河北省环保厅对其立案处罚20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河北省将紧盯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加强跟踪督导和后督察,确保上述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