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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管理要坚持属地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环境污染具有易扩散的自然属性,特别是水、气等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强,经常造成跨界污染;环境污染又具有易传染的社会属性,如果
  环境污染具有易扩散的自然属性,特别是水、气等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强,经常造成跨界污染;环境污染又具有易传染的社会属性,如果某个区域的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得不到制止,其他区域看到有机可乘,就会竞相效仿,最终导致大范围的环境质量恶化。因此,对环境质量的管理要始终坚持属地原则,以适当的地理空间为单元,分地块考核。每个基础单元的环境质量都是安全的,整体环境质量也就有了保障。
 
  对排污企事业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每个网格内,既然有污染源信息,也必然对应有环境质量信息。应以目前已经划分的监管网格为基础,同步关注污染源运行情况和环境质量现状。一定数量的网格构成一个乡(镇)或街道的考核单元,并依次组合成县、市、省三级考核单元。如果能做到每个层级基础扎实,一级对一级负责,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也就传递到了基层。
 
  在一些网格内,因为污染源数量众多,会出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以网格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要么重新许可排污权,由企事业单位完成技术改造,在排污权配额内继续生产;要么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就近搬迁到其他还有环境容量的网格内。虽然两种调整方式的成本都比较高,但环境质量事关最基本的民生,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以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使过剩的产能淘汰或其他工业生产异地均衡发展,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
 
  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逐级划分到监管网格后,就具体到了每块属地。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由上到下逐级传导,成效则由下至上逐级汇集。突出对问题网格的整治,使单位土地面积的排污水平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维持群众能接受的环境质量水平。在做污染源数量减法时,工作部门要有智慧,促进环保与经济协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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