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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2月22日,《中国冶金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2月22日,《中国冶金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处理好“禁住”“退够”“升级”3个方面主要任务,全面禁止新增钢铁产能,通过依法依规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切实退出钢铁过剩产能,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地方在3月底前务必完成省级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二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报国务院备案。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三是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政策措施。四是针对涉及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再就业等问题,“一企一策”地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坚决确保社会稳定。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六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化解过剩产能是钢铁行业发展的重点,要将此项工作与企业改革相结合,让企业真正实现转型发展的目标。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建议,对于化解过剩产能,要深入研究各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对不合规企业要强制性退出,对合规企业也要正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对民营合规企业要尊重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退出,对于国有合规企业,要由出资人主动对亏损的企业进行转产、减产,在一些钢铁产能集中的地域,可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来调整产能,如新疆、东北地区等;对于内地的一些钢铁企业,要根据合理市场半径压缩产能;对一些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相对独立的集团下属子公司,要干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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