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清费立税改革成效显著。山西省把清理规范涉煤收费作为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相关工作,取消了专门面向煤炭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缔违规收费项目,规范保留的涉煤收费。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暂停征收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两项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三项改革,共减轻煤炭企业负担321亿元,吨煤降低成本40元。
煤炭销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12月起全部取消了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涉及撤消的各类站点共1487个,已全部落实到位。煤炭运销体制改革后,煤企税费负担率由14.6%降至10.6%。
煤电一体化改革持续深入。山西省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以产权为纽带,采取多样化的煤电合作模式推进煤电一体化,同时推动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推进煤电关系由“背靠背”走向“肩并肩”。煤电一体化改革促进了煤电企业深度融合,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80%以上已实现煤电联营,形成了“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四类煤电联营模式。
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启动实施。省政府出台了《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出让、转让行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对一级市场招拍挂、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矿业权二级市场监管等作出制度性安排,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逐步规范。严格控制煤炭产能,明确2020年前除在建矿井投产新增产能,以及对现有少数生产条件好的矿井重新科学核定产能外,一律不再增加新的产能,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