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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芝罘区生活垃圾处理费23日开始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卫处获悉,针对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
   昨日记者从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卫处获悉,针对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201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将于23日全面展开。
 
  为保证足额、及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芝罘区环卫处将派收费人员上门进行收费,收费依据为《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并应及时缴纳。
 
  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芝罘区环卫部门将送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请有关单位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费管理办公室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芝罘区城市管理局及环卫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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