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足额、及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芝罘区环卫处将派收费人员上门进行收费,收费依据为《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并应及时缴纳。
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芝罘区环卫部门将送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请有关单位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费管理办公室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芝罘区城市管理局及环卫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