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积极有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压减钢铁(粗钢)产能百万吨
据了解,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部署,我市将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办法,依法依规推动过剩产能顺利退出,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当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同时,引导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升级,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完成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00万吨,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要求,2018年底全面完成压减产能100万吨的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全市钢铁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确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前提下,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实现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
重拳出击过剩产能
任何地方都不能新增钢铁产能项目。《方案》指出,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供水、供电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我市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立即关停拆除现有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严格执行工艺装备、环保、安全、质量、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职业卫生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手续不全项目将被清理,我市将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合规的违法违规项目,坚决按有关规定整治到位。
杜绝“地条钢”。我市将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职业健康、技术等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企业,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保持“地条钢”整治高压态势,冒头一家、整治一家、关闭一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我市将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履行程序后应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及时吊销产能退出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由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按规定在省级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拆除前后需拍照(或留影像资料)取证。此外,我市还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职工利益将被保护
《方案》指出,我市将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和协调工作,经信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以及技术升级改造工作,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能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要认真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我市将制定和完善职工安置政策,指导企业编制好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济补偿、资金来源和再就业措施,确保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对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对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