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市水字[2017]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伊吾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在伊吾县淖毛湖镇,主要建设内容:防渗改建斗渠5条,总长12.435km,防渗改建农渠69条,总长24.69km。项目共分2个施工标段,施工1标段:西坎村斗渠2条,长度2.324km;西坎村斗渠所属农渠26条,长度13.262km;明光村斗渠所属农渠3条,长度1.09km。配套渠系建筑物:节制分水闸325座,圆涵桥8座。施工2标段:团结村斗渠1条,长度2.807km;团结村斗渠所属农渠17条,长度4.561km;新建村斗渠2条,长度7.304km,新建村斗渠所属农渠23条,长度5.781km;配套渠系建筑物:节制分水闸310座,圆涵桥25座。计划工期:2017年5月25日-2017年10月30日,实施期159天。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所有投标人及配备人员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库中登记。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4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0:00,地点为新疆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伊吾县水管总站联系人:廖先生电话: 18199791525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洪青电话: 13319823646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