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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通报问责,剑指违规举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4月19日,财政部发布通报,公布对山东省邹城市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就在上个月,财政部还公布了对重庆违规举债的查处结

4月19日,财政部发布通报,公布对山东省邹城市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就在上个月,财政部还公布了对重庆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如此紧锣密鼓加大查处力度,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地方政府举债,靠“旁门左道”行不通了!

审计发现,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

为什么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举债?因为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邹城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是2月份,显然此时新预算法已经实施,政府部门发行信托产品肯定是违规举债,正好是“撞枪口”上了。

前些年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了大量存量政府债务,不少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没有一本“明白账”。这样下去风险累积会越来越大,长此以往不可持续,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可怎么得了?

根据审计线索,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进行了核查确认,向山东省反映了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收到财政部反映问题后,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济宁市政府(邹城是县级市,归济宁市管辖)迅速处理。

济宁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时任邹城市总工会主席的姚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邹城市立即启动整改程序,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动真格

上个月,财政部公布了重庆市黔江区的三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事件处理结果。

这三起事件是:黔江区财政局出具承诺融资0.55亿元,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2亿元,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亿元。日前,这三起违规担保均已撤回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重庆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银监会也对参与违法举债的金融机构,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新举措,目的是规范金融创新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部分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依然利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违法违规举债,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安全和风险防范效果。

“下一步,财政部将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转请省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这位负责人表示。

也就是说,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问责查处,这才仅仅是个开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问责可是要动真格的!

新发债券设“天花板”,

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很多人关心:现在地方政府债务到底是个什么情况?风险有多大?实话实说,个别地方政府债务沉重,真的不乐观。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PPP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仅要严查违法违规举债,对合规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也要进一步规范。

“在经济新常态下,不仅要及时化解公共风险,而且要完善公共风险管理,防范公共风险的产生和累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从2017年国家预算安排来看,财政赤字率保持3%的水平不变,财政赤字规模2.38万亿元,这一规模是适度的,绝非大肆扩张。

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提高到18.8万亿元,比2016年增加约1.63万亿元。增加的额度,就是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发行一般债券为8300亿元,专项债券8000亿元。

今年,国家又给了新发债指标,大家肯定都想多抢一块“蛋糕”。但各省之间如何分配、省内各市县之间又该如何平衡,绝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必须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日前,财政部出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分配上将采取正向激励原则,并兼顾重大项目融资需要。

“新增债务限额的分配管理,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向激励原则,就是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对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同时,还要兼顾一些地区的重点融资需求。比如,中西部地区还债能力不如东部发达省份,但对资金需求很大,特别是这些地区棚改、扶贫等任务较重,所以在分配上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重大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方向,根据各地承担的相关任务,来测算融资需求。

“防范和化解地方债风险,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消化存量、控制增量,保持政府债务的合理规模。”上海财经大学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同时还要扎牢制度“笼子”,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监督,进行阳光化管理。还有一点,就是有效转变政绩导向和发展方式,将债务管理真正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避免产生新的“政绩工程”负债,从根本上遏制地方借钱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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