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近两万公斤河鱼被放流到淀山湖内,意在净化和改善水质。
此次放流的河鱼主要为5000公斤鲤鱼、6000公斤鲢鳙鱼和8500公斤鲫鱼,这些河鱼体长均在10厘米左右,全部为一龄鱼种。这些种类的河鱼,能大量滤食和摄食藻类、浮游生物和有机碎屑,抑制蓝藻爆发。
上海市农委专家表示,同时放流不同种类的河鱼,可以改善生物种群结构,维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之所以选择在4月中旬放流至淀山湖,也颇有讲究,那是因为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是上海市内陆水域和黄浦江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在此期间放流,可以确保放流的鱼种有充分的休养生息时间,野外存活率大大提高,进而提高放流的生态效益;淀山湖是上海重点水源保护区,也是周边渔民的传统作业场所,湖区渔业是渔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放流鱼苗后,“以鱼养水,以水养鱼”,对增加渔民收入也有着重要意义。
今年禁渔期开始后,上海渔政部门已在淀山湖实施多次放流,共放流各类鱼种200多万尾。根据2017年增殖放流计划,上海渔政部门将在淀山湖放流各类鱼种、夏片约2500万尾,放流品种包括鲢鱼、鳙鱼、翘嘴鲌(俗称“白水鱼”)、花䱻(俗称“鸡骨郎”)、黄颡鱼(俗称“昂刺鱼”)、日本沼虾(即“本地青虾”)、长春鳊、细鳞鲴、三角帆蚌等16种生物。所有放流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均经上海市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论证通过,并在放流前进行过严格的种质鉴定、药残检测及疫病检疫,确保放流效果及水域生态安全。
尽管放流活动益处颇多,但上海市农委提醒市民,不科学、不规范的放生,反而会给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尤其近年来,市民和社会团体自发组织的放生活动不断增多,其中一些活动的效果适得其反。
比如有的市民放生外来物种如巴西龟、牛蛙、清道夫鱼等,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态平衡,以清道夫鱼为例,它们的习性是吸食藻类、底栖动物等,如果在野外大量繁殖,可能会吞噬其他鱼卵,甚至导致所在水系本地原生鱼类灭绝殆尽。又比如,放生杂交种如锦鲤、异育银鲫等,可能造成自然水域鱼类基因混杂、本地种退化;放生凶猛鱼类如黑鱼、雀鳝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影响其他鱼类的生存。
此外,选择的水域不适合放生鱼类的生存、放生时间不合适、苗种质量不符合要求、放生方式不科学等,都会造成放生鱼类的死亡,死鱼会对水质造成影响,又会影响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