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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 山东税务部门推“十项措施” 企业掘金需用好“税收协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从26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帮助企业充分利用

从26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维护税收利益。

已与105个国家(地区)签署税收协定

据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介绍,截至2017年3月,我国已与105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

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在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交流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李亚表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时,除了运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外,还可以按照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条款,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进行磋商解决,能够有效化解境外的涉税争议。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双边协商机制,成功解决了13起跨境涉税争议,涉及税款7.7亿元。烟台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某石油服务集团在哈萨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税收待遇后,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该企业将在哈萨克斯坦的税率由20%调为10%,并退回税款530万元。

“走出去”要做好“税收功课”

据李亚介绍,目前,山东企业和个人主动利用相互协商条款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还不多。

李亚建议山东“走出去”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或不公正税收待遇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同时,“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提起相互协商申请时,要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6号公告)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国家税务总局能够有效地与东道国税务主管当局协商,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利益。

“企业‘走出去’在税收方面要做好‘三门功课’,首先要弄清楚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情况,其次要弄明白我们国内涉及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规定,还要看我国与对方签订的税收协定。”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刘崇俊表示。

据介绍,在税务风险方面,就国内政策来说,可以关注企业居民身份、跨境重组以及受控外国企业等方面的税务风险点;在东道国,要关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整风险;涉及外派员工的,还要关注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税管理风险。建议企业做好税务风险内控,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境内外的税务风险。

李亚建议“走出去”的企业和个人,要了解东道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方式,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充分地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走出去”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遭受税收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如果对方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十项措施助力企业

据刘崇俊介绍,山东国地税将结合全省“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纳税人现状和特点,共同组织开展税收协定专题辅导,联合开展境外所得多层抵免及当期抵免政策研究;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审核开具程序,帮助“走出去”纳税人在境外及时享受收协定优惠待遇。,还将组建有税务系统、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加的专家服务团队,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跨境税收风险控制,分国别发布境外税收风险预警指标或模型,开展“走出去”纳税人税收风险测试,辅导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组建“一带一路”税收研究中心,翻译有关国家税制、编撰有关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等,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研究成果和税收风险提示,为“一带一路”企业提供税收法理支持和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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