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垃圾治理既是难点工作,也是重复性工作,更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实现美丽宜居的突破口。
2016年1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这是指导我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的重要保障。《意见》下发后,大部分市县都能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并在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县、乡齐抓共管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机制。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现将主要工作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
——清理陈年垃圾,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6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账。7月,将对全省陈年垃圾清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报。
——今年年底前,各市县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省级达标验收。2017年底前,省直管县(市)要率先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要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要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从即日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河南日报》开设专栏,陆续刊登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对工作开展及时、效果显著的县市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205号文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汝州市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为目标,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广泛发动群众,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并率先实现农村卫生市场化保洁全覆盖,农村面貌不断改观,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前提。汝州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指挥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副职任副指挥长,农办、财政、住建、执法、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通过把四大班子的力量捆绑在一起,构建了党政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新格局。同时,为压实市、乡、村三级主体责任,汝州市委每月召开一次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点评,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没有完成任务的责成表态发言、公开承诺。乡、村两级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目标,构建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推进体制,汇聚了干事创业整体合力。
加大投入,广开渠道,创新资金多方筹措方式
加大投入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键。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汝州市按照财政、群众、集体等不同层次,建立了三级资金筹措渠道。在财政投入方面,汝州市建立了逐年增长投入机制,从2014年农村人口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核拨经费增长至现在的30元,财政累计投入1.8亿元;在村集体层面,通过采取村民自筹方式,按照每人每月1元标准筹措保洁经费,探索农户交费制度,每年可筹措1200万元保洁经费;在乡镇层面,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各项整治任务,并对缺口部分进行兜底。同时,村集体组织通过完善村规民约,鼓励乡贤、返乡人员通过捐助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截至目前,汝州共累计筹措资金3.6亿元,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为扎实做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