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意见》共涉及十三个方面的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推进试点试验取得更大成效。
《意见》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经验、夯实基础。主要措施包括: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创新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快速通关模式,建设国检试验区,加快试点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和共享,完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方式,支持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培育沿边旅游开放新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