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ICT产业可谓“动荡不安”,当然,此处的“动荡不安”更多是因市场竞争和新格局建立所致。
诺基亚起诉苹果,苹果起诉高通,高通起诉魅族,三星大战苹果,华为大战三星,爱立信起诉小米……
一时间,全球ICT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相关厂商,不是在起诉他人的路上,就是在被他人起诉的路上。
而造成ICT行业纷争不断的根源在于: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双重叠加,制造销售与许可授权两种模式此消彼长。
那么,对于崛起中的中国企业,又该如何在“乱花迷离”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技术方向、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呢?
苹果与三星的世纪专利大战:持续七年依旧尚未盖棺
这场备受关注的专利诉讼大战始于2011年。
起因是三星2010年三星推出的Galaxy智能手机和2011年初推出的GalaxyTab10.1平板电脑,在苹果看来,不论是三星的智能手机还是平板电脑产品,无一例外涉嫌抄袭了苹果的创意和专利。
根据当时苹果的测算,三星应该为每部智能手机支付24美元专利费,为每台平板电脑支付32美元。于是,苹果于2011年4月在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发起对三星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专利诉讼。
起初,陪审团认定三星侵犯苹果专利,并建议法官判处三星赔偿苹果10.5亿美元。随后,2012年,法院对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作出正式判决,三星需要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
三星对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3月,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陪审团核定的赔偿金过高,减少到4.505亿美元,但到了2014年11月,陪审团又追加给苹果额外2.905亿美元的赔偿。
2015年5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功能专利,但并未侵犯苹果的“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专利。因此,地方法院需要重新评估这3.82亿美元的“商业外观”赔偿费用 。最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三星像苹果赔偿5.48亿美元。
2015年12月,在上诉法院所定的截止期限到达前,三星先行支付给苹果5.48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但也一直强调,一旦最高法院愿意接受审理并做出不同判决,将向苹果追讨回其中的3.99亿美元。
2016年10月1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此案件召开了听证会,并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判决,就有关外观设计侵权赔偿部分,发回上诉法院针对此一部分进行重审。
可以看到,这场始于2011年的诉讼,历年七年之久依旧存在诸多变数,这其中既有技术创新保护边界的问题,也有创新驱动行业发展中的价值评估问题。
站在当下,“iPhone式”智能手机外观设计已经成为智能手机行业的共同选择,那么,对于最初的设计创新,该如何加以评估以及对于侵权又该如何予以赔偿?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诺基亚两战苹果:第一轮以苹果支付专利费和解告终
2009年10月22日,诺基亚公司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诉称苹果自2007年以来各款iPhone手机上网侵犯了其10项专利,涉及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加密技术等10项与 GSM、UMTS、局域网标准相关的技术。
2009年12月11日,苹果发起反击,诉称诺基亚的E71、5310、N900等机型全都侵犯了苹果共计13项专利。
随后,双方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投诉,请求实施“禁售令”。
2010年5月7日,诺基亚又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威斯康辛州联邦地区法院,诉称苹果的iPhone和iPad产品侵害诺基亚五项重要专利,涉及改善语音和数据传输、在应用中使用定位数据等技术。
2011年6月14日,诺基亚与苹果公司正式达成的和解协议,两家公司除和解针对对方的所有法律诉讼外,还将各自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撤回针对对方的投诉。另外,作为和解协议的组成部分,苹果将向诺基亚一次性支付相关专利费用,并承诺向诺基亚支付后续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费用。
而刚刚过去的2016年,诺基亚与苹果开始第二轮专利大战。
2016年12月,诺基亚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慕尼黑以及曼海姆等地方法院,状告苹果产品侵犯诺基亚技术专利。
2016年12月22日,诺基亚宣称,其已在亚洲、欧洲和美国等11个国家发起了针对苹果的40桩专利诉讼。
诺基亚在美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的起诉书显示,涉案专利共计8项,主要涉及H.264视频编码相关技术,均属于标准必要专利。
而造成此轮专利诉讼的根源在于,苹果拒绝了诺基亚的专利许可合作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