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收网

行业资讯

下载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财经新闻 » 正文

供需两侧发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通过了《国家能源局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
  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通过了《国家能源局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指出,破解新常态下能源发展面临的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制约、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会上,努尔·白克力强调推进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着重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二是化解煤电过剩产能;三是着力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四是加快推进电改落地;五是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六是加强能源扶贫;七是提高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在中央定调的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被放在首位,而此次会议进一步将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放在了首位,那么,我国煤炭行业究竟面临怎样的困境,过剩的产能又该如何化解?
 
  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2012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放缓。
 
  “煤炭上一轮的繁荣周期自2003年开始,大致在2003—2012年的十年间需求稳步上升,产量从初期的15.5亿吨上升至39.45亿吨,年均增长10%。需求增速在2011年为9.8%,之后开始下降,2014年煤炭需求增长为-2.5%,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4.0%。”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伴随需求下降的是煤炭产能大过剩和价格大幅度下跌以及煤炭企业的亏损。
 
  如今,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煤炭行业运行的主要矛盾之一,在此情况下,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于今年2月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工作目标。
 
  在此次会议上,国家能源局进一步细化目标,提出力争2016年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
 
  “要淘汰落后产能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属于落后。目前提出的1000处落后煤矿是很容易确定的部分,但是随着去产能任务的逐步深入,难度也会随之提升。”林伯强说。
 
  《意见》中明确指出,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其实,近年来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的行动一直都在进行,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中就曾明确指出,要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2014年,国家能源局更是进一步强调,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关闭落后煤矿4700多处、产能3.5亿吨。
 
  然而,尽管如此,小煤矿数量依然庞大、产能过剩现象依然严重。截至2015年底,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约6000处,但产量比重仅占10%左右。
 
  “2011年以前的高煤炭需求增长和高煤炭价格引来的大规模煤炭投资,时至今日依然在释放新增产能。如今,控制产能增量是急需要做的。”林伯强说。
 
  对此,《意见》首先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即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产能过剩与否是相对于需求而言的,供需达到新的平衡是去产能要达到的目标。”林伯强认为。他曾在文章中指出,在去产能的同时,还应提高需求,这是一种更现实的加速市场出清的选择。一方面,在供给端“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较大幅度地减少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缓解供需矛盾。将社会资源和市场空间留给有基础和优势的好企业,重塑行业和企业活力。另一方面,在需求侧同时发力,采用政策刺激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对这些产业的有效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最新发布 | 最新供应 | 最新公司 | 回收信息 | 粤ICP备14082258号-1

©2007-2018 广州迅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