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丹)随着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停车难”,尤其是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位供需关系较为紧张的现象日益突出。25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广州市人大经济委关于《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审议建议的报告。
《规定》共6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临时停车场设置,停车数据信息汇总等。
如何增加停车位?在共享经济的思路下,“共享停车”成为切入点。《规定》第十六条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车停好了,钱要怎么收?《规定》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进行了规定,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例如,《规定》中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
另一项差异化收费体现在鼓励短时停车,“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这意味着,自4月1日起,处于过渡期可以免费停车的咪表泊位或许将迎来新的管理措施。而《规定》中还提出“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可以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并可以采取预缴费的方式收取。”
此外,《规定》还规定城市道路泊位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路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调整,泊位使用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定》将适用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而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则是通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规定》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