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第一批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拟安排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2月2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省发改委资环处(来信请注明公示情况举报)。
传 真:0571-8705179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1号楼,省发改委资环处
邮 编:310025
附 件:拟列为第一批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