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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  记者从淄博市政环卫处了解到,《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1日起
   记者从淄博市政环卫处了解到,《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未纳入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名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这也就意味着,以前那种“个人骑着三轮车收泔水”的情况将不再允许。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有餐饮单位4000多家,餐厨废弃物日产生量近200吨。由于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从业者,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物,用作食用油或者饲养“泔水猪”,致使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规定,区县环卫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确定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和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收运经营协议和处置经营协议。未纳入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名录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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