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意见提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2016年6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
在严格沿江产业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在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方面,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开展设施渔业养殖废水综合利用。
意见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2016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目前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应及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完善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加大收缴力度,积极研究开展垃圾计量收费试点。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在健全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方面,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研究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基金,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长江水环境和水生生态保护。推行绿色信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环境金融产品;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