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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市场冷热不均 如何破局“拉郎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经过近10年来的试点,11个试点地区在取得积极成

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经过近10年来的试点,11个试点地区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经验。但如今各地交易市场不活跃,企业“惜售”问题仍是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壁垒。

重视环保,重视生态建设,离不开企业排污的改革。相较于过去,企业要新上生产线、扩大产能,只要通过环评就能直接上马,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多了一道关卡——买不到排污权就不能进行环评,新生产线、新项目不能开工。事实上,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已在我国试点多年。

所谓排污权交易,即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从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批复了天津、河北、内蒙古、重庆、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旨在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促进减排。

“近年来,除了这11个试点省区市外,福建、广东、青海等多个省份也主动开展排污权试点工作。”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长胜指出。开展排污权初始权核定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处于成本控制的考虑,会减少污染排放,而执行这项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资源有价的共识:节能降耗排放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企业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而让市场定价,发挥企业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发挥市场的作用。随着各地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的推进,排污权交易量有所增加,但仍存在交易市场冷清,企业购买意愿不强等问题。环保部此前对11个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份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边界、条件不清晰,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排污权交易在试点省份并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

据中国能源报纸近日报道,除重庆、山西等少数地区外,天津、河北等约2/3试点省市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市场明显冷热不均。众多环保专家指出,现行排污权交易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市场,前者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如排污权初始分配、政府回购等,后者才是企业间的配额买卖。但部分地区交易多由政府主导,通过“拉郎配”促成。“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政府干预交易,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行为。”

也正因此,“很多地方的排污权交易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行为,而是在环保部门协调下进行的,行政色彩浓。”湖北省宜昌市一位基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直言。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排污权实施对象、实施范围、交易基准价格、交易方式、有效期、行业限制、流域限制等,往往都不一样,政策难以衔接,流通不够顺畅,导致交易市场碎片化。

未来政策和试点工作可能做何调整?“只有打破地区间的壁垒,实现全国一盘棋,排污权才能在不同的区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甘晖说。破解排污权交易叫好不叫座难题,需要从加强立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形成合理价格机制等方面对症下药,彻底扭转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还应像碳交易一样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破除行政区域阻隔。此外,业界普遍认为,培育开放市场,鼓励同类产业间的竞争性交易,实现发展与治污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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