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近日出台并印发各州市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全员全面大督查”格局,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近年来,省政府督查室积极探索整合督查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政府督查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全面大督查格局,总结形成《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经全省政府督查工作会议讨论,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修改,上报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出台。
《机制》共八条,分别对工作目的、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厅(室)内部督查工作联动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督查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督查工作联动制度、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细化和明确。
《机制》的出台和实施,将解决政府督查工作中存在的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各自为政、多头督查、重复督查的困境及其给基层带来的过重迎检负担;构建上下一体、工作联动的督查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督查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整合各级督查力量,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让异地督查、交叉督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强化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式督查为辅的日常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增强政府督查工作所有人员“人人都是高效督办员”的工作理念。(通讯员 唐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