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西安市商务局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使用建立日常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明确了日常监管责任制。
根据责任制要求,西安市商务局将对露天煤炭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制度。建立驻场监管制度,每个煤炭交易市场必须确定一名监管责任人,对该煤场驻场监管负责。
建立分片区监管责任制。将煤炭经营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的使用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纳入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中或实行分片区监管,明确网格员或片区监管人为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对其监管区域内的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加油站和储油库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
建立煤炭经营场所退出制度。各相关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对不按标准进行规范化整治、日常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或经营的煤炭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认真落实重污染或沙尘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不建立购销台帐等的煤炭经营场所,通过制定监管制度,可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备案资格。
西安市商务局要求各相关区县、开发区煤炭和成品油行业管理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在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加油站、储油库显著位置公示,方便广大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