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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针对本市部分非公企业工会存在“建不起来、转不起来、活不起来”的问题,市总工会5月26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非公有制企业

针对本市部分非公企业工会存在“建不起来、转不起来、活不起来”的问题,市总工会5月26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工会深化改革,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推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服务职工、维护权益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仍存在转不起来、活不起来的问题。《意见》明确,要通过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做到“五个进一步”,即: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工会会员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工会活力进一步激发,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明确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的四大工作措施

——依靠职工建会,推进依法建会。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主动融入区域化党建和社会治理创新大格局,在酝酿两代表一委员和工商联执委等具有政治身份人士以及在推荐申报或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要提出对非公企业人选的意见。建立健全对不配合工会组建或拒缴工会经费非公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

——明确主业主责,推进依法维权。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明确非公企业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落实服务的工作定位。建立健全街镇(开发区)“小三级”工会体系,完善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工作机制,当非公企业工会遇到不能维权、不敢维权、不便维权的情形时,上级工会要代表企业工会与行政方沟通协调,协助或代替企业工会履行维权职能。

——提升干部能力,推进依法履职。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稳步推进企业工会主席公推直选,逐步推动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要加快培育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向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对规模以上或有特殊需求的非公企业,可由上级工会安排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

——惠及基层一线,推进依法管会。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依法规范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上级工会经费要进一步向基层和职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上级工会以项目化补贴形式回拨工会经费。依法规范会员会费的缴纳,强调会员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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