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今年11月30日以前选出,代表名额为638名。
《决定》明确,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638名进行分配,与上一届相同。其中,各州(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滇部队应选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相同。同时,《决定》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7年11月30日以前选出。
根据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2018年1月选出,为衔接做好省人代会与选举云南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须在今年下半年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
另外,此次还明确了新一届省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为代表总额的40%,即255名,其中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