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17年各地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15%以上。
通知要求,在全省有农作物种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秸秆禁烧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按照通知,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统一组织,秸秆禁烧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监管任务,建立辖区内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新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新区)政府。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秸秆禁烧监管任务。国家级、省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设区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或相当于园区的,作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与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轨运行,保证日常工作经费。要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记者 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