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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起草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自7月1日起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自7月1日起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这个消息刊发后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日前,记者再次采访了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我省正在研究起草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职称政策,并将于近期实施。

2014年,在我省原有破格晋升职称“绿色通道”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的通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我省引进的急需急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今年,我省起草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对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对达到一定条件的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晋升高级职称,并且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实施。

同时,我省历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执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全相同的政策,享有平等的权利。凡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限制,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户籍、档案不在我省等原因拒绝受理相应申请,不得在推荐、审核、评审和核准等环节设置障碍。(林乐君 记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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