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31日讯 央行网站31日消息,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及时调取“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