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要求,日前,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启动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
《通知》指出,申请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需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9项条件。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应具备: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等条件。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