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内有一车辆正在回收废机油,执法人员迅速赶赴举报地点,现场查获废机油2桶(约200公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 转运危险废物必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于现场查获的车辆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转移危险废物的证明,已属违法行为,因此,海区环保局依法暂扣已回收的废机油,并按照程序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海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售卖、回收、转运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