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商企监字〔2017〕6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工商职责,扎实有效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省工商系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和工商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工商职能,积极配合公安、建设、卫生、国土资源、交通、环保、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系统内部管理安全和监管工作安全。
二、立足职能,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工作职责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履行“双告知”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重点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群众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成品油加油站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餐饮、娱乐、商业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对于存量企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经营项目中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但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上发布,供有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于被政府明确列入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或强制退出市场名单的企业,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长期未经营的“僵尸企业”坚决清理退出。
(二)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依法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严防该发不发、导致无照经营现象的发生;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和有效期过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告有关部门,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认真查处的同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成品油加油站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餐饮、娱乐、商业服务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企业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危害发生。对存在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的要迅速依法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及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切实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监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使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